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通知保险公司、交警到场进行现场勘验、调查事故发生经过、需要鉴定检测时,扣留车辆;、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责任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较轻微,双方也能协商一致,可以自行处理,如果事故损失较大或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必须报警处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伤残鉴定: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生损害的,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可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主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被扶养人的,还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的,如软组织挫伤、表皮擦伤的,一般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双方就医疗费、营养费等协商赔偿即可。
若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严重的,如骨折、截肢的,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如果涉嫌重大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不能委托的,则由公安交通部门委托。
三、确定财产损失
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可按照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一般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包括:修复被损坏车辆所需要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费用;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
四、计算赔偿数额
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按照上述的赔偿范围据实提供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而人身损害的赔偿,每一项都有特定的计算方法,因为篇幅较长,这里就不赘述了,大家可以去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八条的内容。
五、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会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起诉
如果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