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因 家庭/生产经营(借款用途) 需要向甲方借款,根据《民法典》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给乙方,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转账凭证、收据或聊天记录等材料证明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借款指定用于 (借款用途) ,乙方应按指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配偶确认已知悉、清楚本借款事实,并确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无配偶签字,又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则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无法要求配偶承担责任)。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确认收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方式:(现场出具收据)
1、乙方现金收款。
2、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收款,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前即 年 月 日前将借款本息全部归还甲方。
第五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自乙方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最新民间借贷规定借款利息为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月利率为2%可能被认定过高而调减,可直接使用下列条款)。
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自乙方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还款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保证责任(如无保证人或物的担保则删除此条)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如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乙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并于收到借款后当日办理抵押登记。(乙方提供物保适用此条,为使抵押权生效,请务必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无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甲方维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借款本金的_%的逾期利息。
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第七条 争议条款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借条
为 ,现收到 (身份证号: .....)以现金出借的¥90000.00元(人民币玖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2%(百分之贰), 年 月 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承担出借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若因本借款发生争议,由出借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立此为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 .....)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