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电话: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电话: 。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避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男女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双方承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承诺不存在家庭暴力等不适宜离婚冷静期的情形。自愿离婚是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的结果,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作出正确抉择,双方综合考量并做了保护好未成年子女和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相关方案。
三、双方承诺婚前已经履行了如实、妥善和完整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基础关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四、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取名 ,身份证号: 。
2.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 由女方抚养,女方自愿负担抚养费直至孩子完成学业止。
3.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但需提前七日通知女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妨碍男方行使探望权。
五、财产分割
(一)房产:
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 的商厅,不动产权证号为 ,登记在 方名下,无贷款,离婚后该商厅归女方所有。
2.双方共同所有位于 的商厅,不动产权证号为 ,登记在 方名下,无贷款,离婚后该商厅归男方所有。
若本项下的上述商厅/房屋产生收益,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增值收益等)归女方所有。
若本项下的上述商厅/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应于离婚后三十日内配合女方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女方名下。如产生相关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
(二)车辆:
1.双方共同所有的 牌轿车一辆,车牌号为 ,为双方婚后购买,全款已付清,登记的车主为 ,离婚后该车归女方所有。
本项下的上述车辆,男方应于离婚后五日内配合女方将上述车辆过户至女方名下。如产生相关过户费用,由男方承担。
(三)存款: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存款中10万(大写十万元)元归女方所有,包括男方账户 元,女方账户 元。
双方同意,男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给女方 元。
六、债务分割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如离婚后发现有债务,则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若因男方对外借款导致女方承担责任的,女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男方全额追偿。
七、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按照月利率1%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
九、约定管辖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