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份额代持协议
甲方(实际投资人):
乙方(名义代持人):
鉴于甲方拟对 (以下简称“目标个体”)进行投资,为方便投资管理及其他商业安排,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有人代甲方持有目标个体的财产份额,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向目标个体投资 元,占目标个体份额比例为60%,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出资额存入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目标个体基本信息如下: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二、份额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
1.双方明确,乙方代持份额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份额转让所得等),应在乙方收到后的30个工作日内,扣除必要的税费后,按照甲方实际出资比例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若因目标个体经营或其他原因导致份额价值减损、承担债务或法律责任等任何损失,甲方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份额,乙方不承担任何因代持份额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除外。
3.虽该目标个体以乙方作为经营者对外公示,但实际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如因经营活动致使乙方对外承担了因代持份额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就其代甲方承担的部分向甲方进行全额追偿,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追偿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赔偿款项,以保障乙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确保双方合伙投资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目标个体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与份额相关的一切信息,并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因代持份额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有)。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代持份额的行使提出书面指示和建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建议,以乙方名义妥善行使经营管理等事务的参与权,包括但不限于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置代持份额(如转让、质押等)。
2.应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份额权益,确保代持份额的安全与完整,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目标个体的重大事项及与份额相关的情况。
3.因代持份额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除外。
四、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代持期限内,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目标个体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
经双方书面确认,继续代持份额将对甲方或乙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或者未履行其他义务,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处置代持份额、未按照甲方指示行使经营管理权利或未履行保密义务等,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并按照代持份额价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 至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三年。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