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慧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3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2022年1月,西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周某某联系,不断推销、介绍、宣传相应课程的好处及优惠,诱导周某某购买教育培训课程。周某某在购买课程后发现服务内容存在差别后于当日向公司提出退款申请,但公司以协议条款等原因拒绝退款。经周某某与公司多次协商,公司仍不予退还任何款项,无奈,周某某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诉公司要求退还培训费用。本律师仔细研究后,以要求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要求公司退还扣除周某某已听课程对应价值后的全部培训费用。
二、案件点评:
该案系周某某主动提出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并要求退款,且解除原因系其单方认为培训内容与宣传内容不符,非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有一定法律风险,法院可能会认定周某某系违约一方。
三、意见及建议:
时下,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多发,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考虑仔细,所培训的内容是否确系自己需要的,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发生纠纷时,留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