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慧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7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2020年7到9月份,被告王某经人介绍到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处从事业务员工作,主要工作是介绍客户到该公司买车,后该公司老板携款潜逃。因公司迟迟不能交付车辆,有客户怀疑被骗后报警,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立案后,被告王某经手的一客户原告王某某将王某起诉至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返还购车款25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王某得知被起诉后,委托本律师代为应诉,本律师在法庭上主张本案系主体错误,原告王某某实际系向公司支付购车款,被告应为公司,本案系诉讼主体错误,依法应当驳回起诉。后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答辩意见,裁定驳回了原告王某某的起诉。
二、案件点评:
本案难点在于原告王某某系将购车款支付给被告王某,且标注为购车款,原告王某某在法庭上也坚称其是向被告王某买车,经其多次催要,被告王某仍未交付车辆,属于违约,应当返还购车款及利息。
三、意见及建议:
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入职时要擦亮双眼,严防高薪诱惑,以免陷入法律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