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慧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9日 10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原告刘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处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20余万元。去年年底,刘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失,刘某遂向保险公司索赔,经多次磋商,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偿刘某损失5万元,刘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遂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刘某赔偿损失7万余元。
二、案件点评:
本案中,刘某的车辆是某豪华品牌跑车,且发生事故时车龄不满2年,故刘某无法接受保险公司只赔付5万元损失的理赔方案。后经本律师代理,法院最终判赔7万余元,既替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大的利益,也缓解了当事人因理赔不畅造成的郁闷情绪。
三、意见及建议:
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在生活中较为常见,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更方便快捷,但难免有时保险公司提出的理赔方案远低于心理预期,这时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就不得不接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对此,本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毕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尽可能减少理赔金额以提高自身盈利也无可厚非,如果双方就理赔金额差距不大,基于维权成本考虑,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差距过大,还是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