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慧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3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事没办成,我要退钱
一、案件概况:
原告刘某有多笔贷款将于下月初逾期,原告征信信用较差,无法办理新的贷款及贷款展期,为了缓解还贷压力,原告打算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因该房屋已办理一押,原告无法独自办理二押,原告找到被告青岛某公司,被告承诺其可办理二押,原告与被告签订《服务协议》,并于当日缴纳服务费。后被告告知原告,二押贷款仅能在某银行办理,后原告到被告联系的该银行办理二押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原告,原告不符合办理贷款的条件。原告联系被告要求退还服务费,但被告认为原告要求解除协议,属于违约,不能要求退款。原告遂委托本律师将被告起诉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经本律师积极举证,证明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退还原告全部服务费。
二、案件点评:
该案难点在于虽原告与被告在签订合同时,被告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当月月底前完成服务,否则退款,但实际签订的合同载明协议期限为一年,且被告在庭审之初也主张系原告违约,现在正处于服务期内,其仍可为原告提供服务,原告无权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服务费。
三、意见及建议:
在签订合同时以合同中载明的条款为准,切勿相信口头承诺,出现纠纷时,要妥善保存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