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胎医疗纠纷的转折点,在于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这体现了医疗损害鉴定在纠纷处理中的核心作用,它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担责、担责比例的重要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当事人可申请对诊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依职权委托。鉴定机构的选择优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鉴定人需具备相应专业能力。
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至关重要。当事人需提交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法院会在委托鉴定前组织双方质证。若一方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可能导致鉴定意见无效,甚至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如宁波案中,双方对电子病历的争议的,通过司法鉴定明确了修改是否合规,为案件再审提供了关键支撑。
需要注意的是,对鉴定意见不服并非无法救济。当事人可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或申请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经质证后若异议成立,法院可不予采信该鉴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