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 变 “毒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难逃
以 “保健品” 名义销售伪劣产品,骗取老年人钱财,这样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2024 年,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将普通食品冒充 “能治疗癌症、高血压” 的保健品,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涉案金额达 300 余万元。
《刑法》第 140 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等人将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销售,销售金额巨大,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其他同伙也被依法追究刑责。
提醒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时,应选择正规药店或厂家,查看产品批准文号,切勿相信 “包治百病”“无副作用” 的虚假宣传。若发现疑似伪劣保健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