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高处坠落索赔,司徒汉霄律师破局劳动关系争议,斩获工伤赔款33万
摘要:建筑工地高处坠落,脊椎受伤,经历了两次大手术。公司却说“你不是我员工”——分包协议、工程进度款、三方扯皮,劳动关系被切割得干干净净。司徒汉霄律师接手后,没有急着争“你是我老板”,而是换了个方向:工程款里包含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照样得按这个算。仲裁、一审,层层推进,最终判决公司支付33万余元工伤赔偿,员工的实际收入成了最有力的武器,而不是那纸劳动合同。
正文
高处坠落,他躺了半年,公司说“你不是我的人”
老吴是一名建筑工人。2023年3月,他在珠海某建筑工地上干活时,不慎从高处跌落,重重摔在地上。脊椎严重受伤,先后在佛山两家医院进行了两次大手术,住院两个多月。2023年8月,珠海市人社局正式认定老吴的伤情为工伤。2024年4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长达11个月。
人伤了,鉴定有了,接下来该谈赔偿了。
但老吴找到公司的时候,对方一句话把他堵了回来:“你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你是分包老板临时叫来干活的,要找找分包老板去。”老吴懵了——工资是公司发的,活是在公司工地上干的,怎么受伤了就不是公司的人了?
老吴家里经济本就紧张,两次手术的巨额开销几乎掏空了家底,停工留薪期间一分钱收入没有,房贷眼看就要断供。他找到了司徒汉霄律师。司徒律师是广东辰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任职于IP公司、投融资公司,对建筑行业复杂的用工模式和层层分包关系有着深刻理解。他告诉老吴:“劳动关系确实存在争议,但我们要换个打法——让法院计算赔偿基数的时候,把你从公司领到的所有钱都算进去。”
仲裁先下一城,公司不服起诉,司徒律师沉着应对
司徒律师代理老吴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等费用。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庭审中,公司依然坚持老观点:老吴是分包老板临时找来的,公司与老吴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司徒律师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过多纠缠——工伤认定已经生效,意味着在法律上老吴的伤就是工伤,谁来承担责任才是接下来的核心问题。
他调取了老吴受伤前12个月的银行流水,逐一核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老吴的每一笔款项。剔除老吴2023年1月和2月的异常高额收入后,计算出老吴受伤前的月平均收入为9456.61元。
司徒律师当庭主张: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这笔钱是公司实际发放给老吴的劳动报酬,是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基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三项相加,再乘以月平均工资9456.61元,合计得出公司应当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总额。
法院采信,判决落地:33万余元赔偿到位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司徒汉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公司应向老吴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4022.7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826.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1849.1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82571元,共计366269.3元。扣除公司已垫付的医疗费等19.5万元后,公司仍需向老吴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37529.62元。
从公司不认劳动关系、拒绝赔偿,到法院判决支付33万余元——司徒汉霄律师用工程款中的工资属性,绕开了劳动关系争议的“死结”,为客户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赔偿。
律师提醒:工伤赔偿,认的是“谁发钱”,不只是一纸合同
司徒汉霄律师提醒:很多建筑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最常遇到的困境就是公司不认劳动关系、不认工伤。但实际上,工伤赔偿的关键不仅在于“有没有劳动合同”,更在于“谁实际支付了工资”“谁接受了你的劳动成果”。只要公司向工人支付了款项,无论这笔钱叫“工资”还是“工程进度款”,都可以作为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数。
他特别建议劳动者:第一,保留好每一笔银行转账记录,这是最有力的证据;第二,受伤后第一时间固定现场照片、证人联系方式等原始证据;第三,如果公司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可以自行向人社局申请,不要因为公司否认就放弃维权。
司徒汉霄律师,广东辰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任职于IP公司、投融资公司,兼具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企业实务经验。办案风格踏实严谨、注重细节,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提炼关键证据,先后为多名劳动者成功维权。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劳动争议、工伤纠纷或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欢迎联系司徒汉霄律师,他将以专业与责任为您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