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被诉连带赔偿,司徒汉霄律师厘清合同性质,成功驳回买方全部诉求
摘要:花11万多买了一辆质押奔驰车,结果开了一个月被拖走。买方把卖车的和融资租赁公司一起告了,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车款,还要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司徒汉霄律师代表融资租赁公司出庭,没有纠缠于“该不该赔”,而是直接指出一个核心事实:车不是我们卖的,授权书也不是我们出的。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观点,融资租赁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诉受理费也由买方承担。
正文
买辆质押奔驰车,开了一个月被拖走了
2023年5月,小刘通过中间人介绍,以115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奔驰汽车。车是一辆质押车,价格比市场价便宜不少。双方签了一份《债权转让及车辆交接使用免责协议》,约定车辆按现状交接,存在一定风险。小刘付了钱,拿到了车,开了将近一个月。
2023年6月的一天,小刘发现车不见了。调取监控才发现,车被人在深夜拖走了。报警后得知:拖车的是某融资租赁公司,而这辆车是该融资租赁公司名下的抵押车辆,车主还欠着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没有还清。
小刘急了——车没了,钱也花了。他把卖车的中间人、中间人所在的公司,以及拖车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115800元及利息,并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司徒汉霄律师临危受命
融资租赁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并不慌张——这家公司有完善的法务应对机制,但考虑到案件涉及质押车买卖、债权转让、无权代理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还是决定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多方比较后,他们找到了司徒汉霄律师。
司徒汉霄律师是广东辰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任职于IP公司、投融资公司,对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投融资风险防控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理清本案中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地位:融资租赁公司不是买卖合同的签约方,不是车辆出售方,不是授权处置方,也不是购车款的收款方。如果这四点都站得住脚,融资租赁公司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但难点在于:小刘的起诉状里提到,中间人声称自己是“受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处置该车辆。如果这个“委托”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就要为中间人的行为买单。
司徒律师马上调取了融资租赁公司的所有内部档案,逐页核查是否有授权文件。结论是:没有任何一份文件显示融资租赁公司授权任何人出售该车辆。同时,他调取了该车辆的抵押登记记录,确认该车辆在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融资租赁公司是合法的抵押权人,对车辆享有合法的抵押权利。
庭审三连击:合同性质、授权真实性、责任主体逐个攻破
庭审中,司徒汉霄律师围绕三个核心争议点展开了精准有力的辩论。
第一击:合同性质。小刘主张合同是买卖合同,要求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司徒律师从容回应:无论合同性质如何认定,融资租赁公司都不是该合同的签约主体,合同上没有任何融资租赁公司的公章或授权签字,这是最基本的事实。
第二击:授权真实性。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争议点。小刘提交了中间人提供的一份“授权书”复印件,声称中间人是受融资租赁公司委托处置车辆。司徒律师当庭指出:第一,该“授权书”系复印件,无原件核对,真实性无法确认;第二,经融资租赁公司内部核查,从未出具过任何类似授权文件;第三,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如需处置抵押物,有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和书面文件规范,不可能通过个人口头授权或一份形式简陋的文件来完成。
第三击:责任主体。退一步讲,即便小刘认为合同存在问题,应当向其直接的合同相对方——即中间人及其所在公司主张权利,而非将完全不知情的融资租赁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车辆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是基于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抵押权人享有的合法权利,而非对买卖合同的介入或追认。
法院判决:融资租赁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司徒汉霄律师的代理意见:涉案车辆系质押物,融资租赁公司系合法的抵押权人,从未授权任何人出售该车辆;小刘与中间人签订的协议对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约束力;融资租赁公司拖回车辆是基于其享有的抵押权,而非对买卖行为的追认。
最终判决:小刘与中间人签订的合同予以解除,中间人返还购车款115800元及利息,中间人所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小刘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融资租赁公司的反诉请求被驳回,反诉受理费684.83元由小刘承担。
至此,融资租赁公司在本案中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完全脱身。
律师提醒:质押车买卖风险极高,融资租赁公司不应为“无权代理”买单
司徒汉霄律师提醒:近年来,质押车、抵押车的买卖纠纷呈上升趋势。很多消费者被低价吸引,购买了存在权利瑕疵的车辆,最终车辆被抵押权人依法收回,买受人“车财两空”。本案的判决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合法的抵押权人,只要没有授权他人处置车辆,就不应对他人擅自处置抵押物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司徒律师特别提醒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日常经营中务必严格规范车辆处置流程,所有授权文件必须有书面记录,避免因内部管理疏漏而陷入法律纠纷。
司徒汉霄律师,广东辰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任职于IP公司、投融资公司,兼具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企业实务经验。办案风格踏实严谨、注重细节,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突破点,先后为多家企业成功化解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合同纠纷、物权争议或投融资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司徒汉霄律师,他将以专业与责任为您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