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称上班摔伤索赔,司徒汉霄律师揪出证据致命矛盾,助企业成功撤销工伤认定
摘要:员工说在单位摔伤,人社局认定了工伤。企业想撤销,却苦于找不到证据。司徒汉霄律师接手后,没有急着反驳,而是先花时间把时间线和医院病历逐条对齐——结果发现:员工说自己3月7日摔伤,当天就医时却一个字没提;5月21日又说“加重”,可3月到5月之间没有任何新伤情记录。就凭这两处矛盾,行政复议撤销了工伤认定,法院也驳回了员工的起诉。
正文
一场工伤认定,企业被架上被告席
某饮食店的老板老周接到人社局通知:员工吴某在工作中摔倒受伤,经人社局调查后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成立,企业不仅要承担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还可能面临后续的伤残赔偿。老周懵了——员工确实曾提过受伤的事,但时间对不上、情况也对不上。他找到司徒汉霄律师,问了一句:“这种案子,企业还能翻盘吗?”
司徒汉霄律师是广东辰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任职于IP公司、投融资公司,兼具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企业实务经验。他深知:工伤认定案件,企业输在证据不足是常态,但赢在“程序+事实”双线突破的也不在少数。他告诉老周:“先别急,把员工所有的就医记录、考勤记录、监控录像全部梳理一遍,答案往往藏在时间线里。”
两个时间点,三条矛盾线
司徒律师接手后,没有急着写材料,而是做了一个看似简单但极其关键的动作——把时间轴列出来。
员工吴某主张:2023年3月7日在工作时摔倒受伤;2023年5月21日因工作加重伤情;最终诊断为左侧下尺桡关节脱位。
乍一看,时间、地点、伤情都有,似乎具备了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但司徒律师把医院病历调出来逐页翻看后,发现了第一个疑点:3月7日当天就医的病历上,吴某对医生描述的是“无明显诱因出现左腕疼痛”,没有提及“摔倒”,更没有提及“工作受伤”。而到了申请工伤认定时,却变成了“工作时摔倒”。
紧接着第二个疑点浮现:吴某自称3月7日已经受伤,但3月7日至5月21日之间,他没有请过病假,考勤记录显示全勤,工作内容也没有明显调整。一个腕关节脱位的患者,两个月内不就医、不休养、不调整工作,这不符合基本的生活常理。
第三个疑点来自证人证言。吴某提供的证人是自己的配偶。司徒律师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本身较低,且该证言内容与吴某在就医时的陈述存在明显矛盾。
司徒律师把这三条矛盾点一一列出来,形成了一份逻辑严密、时间线清晰的异议材料,提交给了复议机关。
从复议到诉讼,法院给出了最终答案
复议机关采纳了司徒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工伤认定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决定。
但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恢复工伤认定。庭审中,司徒汉霄律师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辩论:第一,吴某3月7日是否真的在工作时摔倒,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第二,即便存在伤情,该伤情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缺乏医学证据支持。他逐一对照病历、考勤、证人证言三项证据,向法庭展示了时间线上的逻辑断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提交的证据存在前后矛盾,就医陈述与工伤申请陈述不一致,3月7日受伤后未及时就医、未休假、工作表现无异常,证人证言亦不足以补强其主张。最终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复议机关撤销工伤认定的决定。
至此,饮食店彻底卸下了本不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企业面对工伤认定,别认怂,更别认栽
司徒汉霄律师提醒:工伤认定不是员工说什么就是什么,人社局认定的过程也并非不可推翻。企业如果认为工伤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情形,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条路径进行救济。
他特别强调,企业日常管理中一定要做好三件事:第一,建立健全考勤和请假记录,这是还原事实的基础证据;第二,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固定监控录像、目击者陈述等原始证据;第三,收到工伤认定通知后,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错过期限就意味着放弃权利。
司徒汉霄律师,广东辰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任职于IP公司、投融资公司,积累了深厚的企业法律实务经验,对行业风险点具有敏锐洞察力。办案风格踏实严谨、注重细节,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提炼关键证据,诉讼思路敏捷,庭审应对灵活,先后为多名当事人成功维权。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劳动争议、工伤纠纷或行政处罚等法律难题,欢迎联系司徒汉霄律师,他将以专业与责任为您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