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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精通民间借贷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案件,在处理各种疑难案例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先后为多名当事人胜诉维权,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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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传谣,寻衅滋事罪 “找上门”

作者:司徒汉霄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9次举报

网络造谣传谣,寻衅滋事罪 “找上门”
在网络上随意发布不实信息,看似 “言论自由”,实则可能触犯法律。2024 年,李某因与某小区物业产生矛盾,在社交平台发布 “该小区物业勾结黑社会,殴打业主致重伤” 的虚假信息,该信息被大量转发,引发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刑法》第 293 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编造虚假信息并在网络散布,引发社会秩序混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信息前应核实真实性,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若发现他人造谣传谣,应及时向平台举报或向公安机关反映,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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