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 “顺手牵羊”,职务侵占罪不可忽视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看似 “小事”,实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2025 年,某公司财务人员刘某,在负责发放员工工资时,通过伪造工资表、虚增员工人数的方式,将公司资金 15 万元转入自己账户,用于个人消费。
《刑法》第 271 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刘某利用财务岗位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数额较大,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同时退赔公司全部损失。
职场人士需注意:职务上的便利是一把 “双刃剑”,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和职业道德,切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司财物。即使是 “临时借用”,若未按规定流程审批,且逾期不还,也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