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 “赚佣金”,小心沦为 “帮信” 工具人
“出租银行卡,每张每月赚 500 元”,这样的 “好事” 背后可能隐藏着刑事风险。2024 年,张某为赚取佣金,将自己的 3 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殊不知这些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赃款,涉案流水达 200 余万元。
根据《刑法》第 287 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张某明知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仍出租获利,情节严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1 万元。
提醒大家:银行卡、电话卡属于个人重要证件,切勿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一旦发现个人证件被用于违法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