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林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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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豆林杰律师代理豆某甲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

发布者:豆林杰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6人看过 举报

2026-09-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豆某甲与被告王某甲于2016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年底举行婚礼仪式,2019年年初生育婚生子王某乙,并于2021年年初在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生气。原告曾于2024年向法院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予离婚。自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至今,原、被告二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继续维持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已失去法律维护婚姻的本质。为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再次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依法分割价值20万元的夫妻共同房产;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豆林杰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详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全面梳理了双方的婚姻历程、分居事实及财产状况,为后续调解与诉讼做好了充分准备。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第二,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具体承担方式;第三,夫妻共同财产即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及剩余房贷的分割方案。

针对第一个焦点,豆林杰律师向法庭强调,虽然前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感情并未得到修复,符合《民法典》关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针对第二、第三个焦点,考虑到原告的实际经济状况与被告的抚养意愿,豆林杰律师制定了灵活的调解策略。律师提出,将夫妻共同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自行承担,同时原告依法应分得的房屋财产价值份额,直接折抵其应当支付给被告的子女抚养费。这一方案既解决了房产分割与房贷承担的难题,又妥善安排了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实现了财产分割与抚养权归属的统筹平衡。

 

【裁判结果】

在豆林杰律师的积极沟通与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消除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如下内容:一、解除原告豆某甲与被告王某甲的婚姻关系;二、婚生子王某乙由被告王某甲抚养;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位于某小区的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承担,原告应当依法分割的关于上述房屋的财产价值折抵原告应当支付的抚养费;四、案件受理费一百余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法院经审查认为,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不仅高效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还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

 

【律师价值】

豆林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二次起诉离婚及复杂的财产、抚养纠纷,律师精准把握法定离婚条件,为当事人争取离婚奠定坚实基础。在财产与抚养权博弈中,律师创新性地提出“房产归男方、房贷男方还、女方房屋折价款折抵抚养费”的调解方案,巧妙化解了房产分割与抚养费支付的执行难题。通过高效的客户沟通与庭审调解,律师成功引导双方达成共识,不仅免除了当事人的诉累,更实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与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充分体现了家事律师的专业素养。

豆林杰,河南碧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11620211386336,常驻河南周口执业。本科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碧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620********3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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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620********36 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