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患者因“胸痛3天”入院被告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处治疗,被告于2024年4月7日实施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手术,术后患者突发晕厥,后抢救死亡无效当日死亡。死因记载为“心脏破裂”。
后经律师和烟台市烟台山医院多次谈判,并通过芝罘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当事人亦满意处理结果。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信息原告:xx(患者之子)、xx(患者xx之妻)。被告: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事实经过患者因“胸痛3天”于2024年4月2日就诊于被告医院,并于4月7日接受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手术。术后突发晕厥,抢救无效死亡,死因诊断为“心脏破裂”。原告主张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及承担诉讼费用。
调解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二、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
医疗过错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诊疗行为违反法律、诊疗规范”或“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本案中需结合手术操作规范性、术后监护是否到位等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三、律师的诉讼策略与反思
策略亮点快速调解结案:通过调解避免冗长的司法鉴定和诉讼程序,减轻原告举证压力,确保赔偿金及时到位;全面主张赔偿项目:涵盖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最大限度维护原告权益。
四、启示与建议
对医疗机构:加强围手术期管理,完善术后监护流程,避免因操作疏漏导致纠纷;
对患方:医疗纠纷中应尽早申请司法鉴定,明确过错与因果关系;调解时需权衡诉讼成本与赔偿金额;
康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