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结果:调解结案,医方承担同等责任,赔偿38.5万元
亮点:通过司法鉴定明确医方过错与因果力,促成高效调解
案件焦点:冠脉介入手术的术前评估、术中操作、术后处理是否合规
封面语:冠脉介入术并发血管损伤致患者死亡,鉴定认定医方存过错,同等责任下调解获赔
二、案情简介
患者王xx因血肌酐升高、冠心病等疾病,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两次入住烟台业达医院。首次住院行冠脉支架植入术,术后病情平稳出院。第二次住院拟行右冠慢性闭塞介入治疗,术中患者出现腹痛、血压骤升,术后发现右侧股动脉破裂、髂动脉夹层,转至烟台毓璜顶医院后虽经手术修补,仍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代理律师认为医方存在术前评估不足、术中操作不当、术后处理不及时等过错,遂提起医疗纠纷调解。
三、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患方委托后,全面调取并分析了患者在业达医院及镇黄顶医院的病历资料,包括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影像报告、护理记录等。随后,协助患方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鉴定过程中,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医患双方均到场陈述意见。鉴定专家结合病历资料、影像学证据及双方陈述,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在第二次手术前评估不足、知情同意告知不充分、术中并发症处理不及时,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本律师代表患方与医方进行多轮谈判,最终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四、办案思路
本案的核心在于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其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我们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工作:
1. 病历资料的系统梳理
重点审查第二次手术前的评估资料(如心电图、心脏彩超、主动脉CTA等),发现医方未对患者既有的主动脉溃疡、血管条件差等高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评估,也未组织多学科会诊,存在明显术前准备不足。
2. 手术过程的专业分析
术中患者出现腹痛、血压升高,超声提示肠胀气,术后CT提示右侧髂窝血肿,提示股动脉损伤可能。医方未及时进行血管超声或增强CT明确诊断,也未及时请血管外科会诊或转诊,延误了救治时机。
3. 知情同意的合规性审查
手术同意书为模板化文书,未针对患者个体情况(如主动脉溃疡、肾功能不全等)进行专项风险告知,不符合《民法典》第1219条关于知情同意的规定。
4. 因果关系的论证
通过司法鉴定明确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患者自身基础疾病较重,但医方过错显著增加了死亡风险,鉴定机构认定原因力为同等因素,为调解提供了有力依据。
5. 调解策略的制定
在鉴定结论明确的前提下,采取“以鉴促调”策略,避免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的弊端,引导双方在调解框架下快速达成赔偿协议。
五、办案结果
经调解,医方同意按同等责任赔偿患方38.5万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一次性了结。
六、办案心得
本案再次凸显冠脉介入手术中血管并发症的严重性与医方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作为代理律师,不仅要熟悉医学知识,更要善于从海量病历中捕捉关键细节,构建完整的过错-因果链。
司法鉴定在医疗纠纷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份权威、客观的鉴定意见往往能直接决定案件走向。此外,调解机制在医疗纠纷中具有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尤其适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
最后,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既要维护其合法权益,也要引导其理性面对诉讼风险与调解机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由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康怡律师代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康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