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患者(时年25岁)2020年11月10日因“双眼视物不清”入烟台市中医院治疗,行“右眼后入路玻璃体切割术”,右眼恢复视力。12月27日行“左眼玻璃体切割+气液交换+激光+硅油填充术”,术后患者仍无法视物,且左眼视网膜反复脱落,后不间断治疗3年,辗转烟台、青岛、济南、北京等多家医院,门诊治疗几十次,住院十余次,患方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异议,院方提出患者失明系自身疾病转归所致。
客户痛点
1.面对左眼失明的损害后果,患者情绪激动,认为医院的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视网膜反复脱落,最终失明,但因眼科相关诊疗度专业度极高,患者多地求医但始终不确定失明原因。2.与医院进行初步协商,医院认为自己无过错,不愿意进行赔偿。
3.客户治疗时间长达2年但仍未终结,治疗伴随终身,每季度治疗费6000+,可能还涉及下一轮手术,预期医药花费高。
我们的解决方案
1.经过对病历资料的分析,审查医院存在替代方案未告知的情形,干扰了患者对诊疗方案的选择;还存在未做必要检查导致手术风险评估不足等问题。针对眼科手术专业度极高情况律师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可做该项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沟通确认后推荐给患者参考。
2.客户治疗尚未终结,但急于解决纠纷求偿。律师建议做司法鉴定,组织双方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居中调解。
3.律师陪同患者参与听证会,去外地参加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后和医院沟通解决方案,前期赔偿在医调委调解解决并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未发生的医药费待实际发生后去法院调解解决。
结果
最终司法鉴定确认患者八级伤残,医院承担同等责任,按50%赔偿患者所有损失,包括后期治疗费,第一笔赔偿金额23万元直接支付至客户账户,患者后续治疗费也有相应保障。
康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