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
2024 年 5 月,一位 80 岁的老人因心脏不适,被业达医院救护车紧急送往某医院就诊,当时病情已被分类为危重。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医方在未对老人的病情是否超出本院救治能力范围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就直接收治入院了。住院短短 5 天后,老人呼吸心跳停止,而医方竟未经任何抢救措施,就直接宣告老人死亡。家属得知这一消息后,悲痛欲绝之余,强烈质疑医院存在错误诊疗以及未尽责救治的行为,于是果断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律师专业分析 :
经过深入研究案件资料,律师发现院方存在诸多严重问题:
医方有着明确的原则性诊疗过失。患者在院内死亡,医院却未开展任何抢救措施,这严重违反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第七项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如此草率对待患者生命,实在令人愤慨。
医方对患者病情评估严重不到位,同时对自己医院的诊疗能力也缺乏清晰认知。面对危重患者,理应评估是否需要转诊,可医院却未及时进行相应评估,延误了宝贵的治疗时机。
医方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没有充分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导致家属对治疗过程处于懵懂状态,无法有效参与治疗决策。
医方未对患者进行复查,也未组织会诊,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更别提交出准确预判了,这是对患者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医方未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展,直接致使患者错失了被发现和治疗的关键机会,一步步走向悲剧结局。
医方违反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第四项分级护理制度,在护理环节上也存在重大失职,未能根据患者危重程度提供相应级别的护理服务。
医方用药不当,竟然给危重患者使用高风险药物,这无疑是在拿患者的生命冒险,严重违背了医疗规范。
当患者处于危重状态时,医方未及时告知患方病情。在患者住院病历中,更是没有医患沟通记录和病危重病通知书,让家属对患者病情毫无心理准备。
医方未尽到应尽的尸检告知义务,未按照有关规定告知尸检相关事宜,也没有患者近亲属同意或拒绝尸检的医疗告知文书,剥夺了家属了解患者死因真相的权利。
案件关键转折 :
在听证会上,我作为家属方律师,详细陈述了患者遭受的种种不公以及医院的诸多过失。然而,医院却以陪护家属不积极治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推卸责任。但我迅速拿出《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有力反击,有理有据地指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医学会采纳了患者家属的观点,认定这是一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寄语 :
这起案例中,老人的离世是家庭的巨大悲剧,而医院的种种过失更是让人痛心疾首。作为患者家属,在面对类似医疗纠纷时,一定要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遭遇了医疗纠纷,不知所措,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全力为您争取应有的赔偿,还您一个公道!
康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