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系因劝人饮酒致死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死者四位继承人要求四名同饮者承担责任,故有此诉。
2022年1月19日中午,死者应被告一之邀与其余三被告于饭店聚会,四被告多次劝酒致死者饮酒过多,饭局结束后,同席的四被告独留不省人事的死者在饭店,也未告知家属情况。后家属经派出所通知赶到饭店将死者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认定其猝死。后鉴定其死因为醉酒后呕吐物吸入气管、支气管,堵塞气道,致机械性窒息。原告要求同饮者赔偿。
【判决结果】
判决四被告共承担11万元的损失,其中三被告承担3万元,一被告承担2万元。
【争议焦点】
1.死者死亡与共同饮酒是否有因果关系
2. 关于本案死者对自身死亡这一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过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3. 关于本案四被告是否对 饮酒后存在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康律说法】
本案死者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饮酒过程中,应充分预见到饮酒过量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未能自我控制和约束,致使饮酒过量导致身亡,其本人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但同饮者也应承担以下义务:
1.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在共同饮酒时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神志不清或出现不良反应后应当立即提醒、劝阻或及时送往就医并及时通知其亲友。
2.帮扶、照顾、护送义务。饮酒过程中对于那些醉酒可能会危及其自身安全的共饮人应当相互关照,给予最大限度的帮扶,应当亲自照顾或安全送达交由其亲友照顾,并妥善管理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亲朋好友之间聚会共同饮酒时,一是要注意自我保护,控制自己的酒量,保护自身安全;二是要注意对共饮者进行照顾和保护,既要不恶意劝酒,又要提醒大量饮酒者控制酒量;三是要对过量饮酒者进行照顾保护,千万不能放任不管,一定要采取送医等救护措施且要将其安全送回住处。
康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