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描述
XX公司与XXXX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签订幕墙工程分包合同,约定XX公司承建珍珠大厦 A 座裙房幕墙工程,合同总价 490 万元,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新增工程量,增付工程款 200 万元,合同总价合计 690 万元。案涉工程于 2014 年 11 月竣工验收合格,2016 年 3 月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确认工程结算总额 690 万元,还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2021 年 12 月双方对账确认,XXXX公司截至 2019 年 2 月共支付工程款 XXX.2 元,剩余款项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XXXX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XXX.8 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XXXX公司抗辩工程款计算错误、付款条件未成就,主张合同XX “背靠背” 条款有效,因未收到建设方足额工程款,无需向XX公司付款,且自身不存在违约情形。
二、判决结果
1. XX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XX公司支付工程款 XXX.8 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XX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2. 驳回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 28509.17 元,由XX公司负担 7483.19 元,XXXX公司负担 21025.9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XX公司负担 1312.42 元,XXXX公司负担 3687.58 元;XX公司主张的担保保函费未获支持。
三、李XX师办案过程
李XX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同事共同代理本案全程诉讼,具体办案过程如下:
1. 起诉与保全:梳理案件事实与款项明细,明确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XXXX公司名下相应金额银行存款,为债权实现提供保障,预交保全申请费。
2. 举证质证:向法院提交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协议书、对账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核心证据,证实双方合同关系、工程总价款、已付款金额及工程验收合格的事实,且前述证据均获对方认可;针对XXXX公司提交的其与建设方的相关协议、诉讼及执行材料等证据,逐一提出质证意见,对其关联性、证明目的等予以否定,仅认可部分裁判文书的真实性,不认可其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内容。
3. 庭审辩论: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当庭提出XX公司无幕墙施工资质,案涉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进而主张合同XX “背靠背” 付款条款亦无效;反驳XXXX公司的抗辩理由,指出其不能以未收到建设方工程款为由无限期拖延付款,该行为有违公平原则,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四、李XX师观点
1. XX公司与XXXX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因XX公司未取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XX的 “背靠背” 付款条款亦随之无效。
2. 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即便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XX公司仍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 双方已完成工程结算,确认总工程款 690 万元,扣除已支付的 XXX.2 元,XXXX公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其主张的 “背靠背” 条款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4. XXXX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结算协议书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应从约定付款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均因XXXX公司违约引发诉讼产生,应由XXXX公司承担。
五、李XX师胜诉的关键
1. 证据扎实且形成闭环:提交的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协议书、对账单、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直接证实合同关系、工程价款、验收及付款事实,且对方对上述证据三性均无异议,为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
2. 精准主张合同无效并否定 “背靠背” 条款效力:律师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当庭提出公司无施工资质致合同无效的核心观点,进而否定 “背靠背” 条款的约束力,切XX案件关键,打破了对方拒付工程款的核心抗辩依据。
3. 紧扣法律规定与公平原则展开论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主张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支付工程价款;同时指出XXXX公司将向建设方收款的不确定风险无限转嫁给原告,有违公平原则,该论证思路契合法院的裁判逻辑,获得法院支持。
4. 有效质证对方证据:针对XXXX公司提交的其与建设方的诉讼、执行等证据,律师从关联性、证明目的等方面予以有力反驳,否定了该组证据与本案的关联,削弱了对方的抗辩力度,使得法院未采纳其 “付款条件未成就” 的主张。
5.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不仅为委托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实际保障,也在诉讼XX掌握了主动权,推动案件向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裁判。
李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