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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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广州市XX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陈家静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XX诉被告广州市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陈XX,被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李XX与被告广州市XX公司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李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家静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国家司法部认可注册律师,可上网查证。其家里人均为法律服务者,因此陈律师曾在法院,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