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业航律师
禹业航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平XXX分行与A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禹业航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平XXX分行与A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591民初3528号之二
原告:平XXX分行,住所地江苏省苏州XX,
主要负责人A,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苏XX实习律师,
被告:A,
原告平X银行股份有限系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A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平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2016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26元,减半收取计XX,由原告平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负担,
审 判 长  A
人民陪审员  B
人民陪审员  C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D
禹业航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为江苏众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参与苏州大学知识产权高端培训、清华大学法学院能力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众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