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业航律师
禹业航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5190太仓XX公司与A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禹业航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5190太仓XX公司与A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0585民初5190号 原告:太仓新锦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XX,组织机构代码77150442-6XXX,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64年6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委托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自2016年12月21日始, 委托代理人:A,江苏XX实习律师,代理权限自2016年12月21日始, 原告太仓XX公司与被告A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太仓XX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A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太仓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135元,由原告太仓XX公司负担, 审判长A 代理审判员B人民陪审员C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D
禹业航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为江苏众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参与苏州大学知识产权高端培训、清华大学法学院能力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众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