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7日,李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和苗先生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苗先生将位于X区某处的房屋出售给李先生,房屋成交价格为1300万元,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用途为酒店。合同约定房款分五笔付清,第一笔买受人于签约当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定金50万元整;2018年5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购房款300万元。
2018年5月初,中介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实房源时被告知,2017年4月有一个限购文件未确定审批部门,该房屋不能办理网签。李先生得知后马上与苗先生协商,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苗先生不同意,因此李先生未再继续支付应付款项。直到2019年6月25日,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李先生多次和苗先生商谈房屋交易事宜未果。苗先生2019年3月和6月称由于房屋不能过户,不再出售房屋,但拒绝退还定金。
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苗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并解除合同。庭审过程中,苗先生同意解除合同,关于涉案房屋需要审批文件的问题,李先生称签合同之前并未了解该政策,中介亦表示只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审核,之前不会审核,对该文件不了解。
审理结果:
经法院调查,李先生所称限购文件系2017年4月19日发布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在双方签约前已经发布。法院认为,李先生作为买受人,应详尽了解相关购房政策,而且中介公司理应对相关政策进一步掌握。法院就此认定,李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在此情形下,李先生要求苗先生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合同因双方协商一致在开庭日解除。李先生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房产交易标的额巨大,买房人在购房前应主动了解限购限贷等购房政策,选择专业的房产中介或者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避免盲目交易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不到位导致买房人损失的,买房人可以起诉中介公司要求赔偿。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