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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违法建筑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广州荔湾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2020-01-0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98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律师解答:无效。但即便合同无效,也要给房屋占有使用费。

法院认为: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本案中,周某提供的证据均未证明涉案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办公室租赁合同书》应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上规定,《办公室租赁合同书》无效,刘某、周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因此,虽然《办公室租赁合同书》无效,但刘某占用使用涉案房屋期间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周某支付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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