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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五年限制交易期限的起算日期为签订购房合同之日。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该《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邱某以涉案房屋属于五年内禁止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妨碍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依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购房人满五年可转让经济适用房,五年限制交易期限的起算日期为“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而本案中的邱某与广州边检总站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契约》的时间系2007年3月19日,该时点距离杜某提起本案诉讼要求邱某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时间已超过五年,且双方买卖涉案房屋的行为并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因此,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邱某协助杜某到广州市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至杜某名下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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