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汉建设工程漆诣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8日 9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某设计院与武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签署了某山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完成经过了图审。由于土地规划先后变更了3次,现场也没有正式施工。开发商仅支付定金50.4万元,余款200多万元拖欠多年,一直未支付,理由是正在改规划,现金紧张。合同约定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开发商于2016年开始施工了,但图纸却用的是另外一家设计院的,因此开发商拒绝支付剩余设计费。
原设计院于2016年终于起诉了。开发商还是拒绝支付,理由是,(1)诉讼时效已过。(2)原设计院的图纸不满足要求,另行委托设计,使用的是其它设计院的图纸。
本律师代理原设计院的案件后,先跟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发现开发商资金的确紧张,并且只愿意支付20万以内,即象征性地支付一点。
经过收集证据,加上充分的说理,第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本金207万元,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小计约245万元。
开发商不服第一审判决,也是为了拖延支付时间,开发商提起了上诉。双方一边诉讼一边还在协商谈判,律师也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供开发商参考。
设计院为了早日收到设计费,也考虑到没有后续的设计服务,最终做出了一些让步,同意开发商支付186万余元。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开发商先支付30万元后,双方去武汉市中院签署调解书,然后再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如果约定时间内,开发商再次违约,则执行第一审判决的245万元,违约方还必须支付律师费等各种违约金10%,开发商的母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最终,开发商履行了和解协议中的全部支付义务。开发商比一审判决少支付了约60万元,设计院收到了设计费久拖不决的设计费,双方都很满意,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沟通作用表示赞赏。
律师点评:建设工程的纠纷案件,常常久拖不决,原被告双方精疲力尽,律师的协调作用非常重要。
律师建议:建设工程案件的一般思路为:以诉促调,边诉边调,判后可调,执行可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