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汉建设工程漆诣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7日 12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该案涉及国有资产垫资数4000万元,本是垫资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房地产项目,因作为发包方的民营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申请破产,为追讨该垫资款和总承包费用约6900余万元,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市中院支持(1)归还垫资款,(2)支付管理费即利息等2000多万元,(3)关联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律师点评:尽管律师为本案做出了较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有很多遗憾。
EPC承包合同条款内容不严谨,忽视了垫资承包的风险。
做出起诉决策的时间太晚,从知道项目中断起到做出起诉决定时至,已经过去了3年多,导致(1)被告前一年收到的6个亿的投资,被其它债权人瓜分;(2)公司被其它债权人申请了破产,法院做出破产重整,(3)查封太迟,只能成为轮候查封的等候人。
大型项目缺乏法律跟踪服务。
律师建议:
总承包合同,一定要严谨,一定要经过法律审查,经得起法律审查。
大型工程项目,需要专门法务人员跟踪,就如同项目现场的安全员一样,不可或缺。
风险预警并及时采取措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