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郝高峰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0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2017年10月底,谢某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汉阳区XX承租“1314”情侣主题酒店,由李X(另案处理)负责该酒店日常经营,由蒋XX(分案起诉)负责接待酒店的嫖客进店消费,郭XX(另案处理)负责收银,犯罪嫌疑人伍某(时年17周岁)及刘XX(时年16周岁)负责监密和开门,该酒店每天由营销人员带嫖客进入该酒店8楼,由被犯罪嫌疑人伍某、刘XX看清是营销人员带人来就开门进入后,再由郭XX安排入住房间.2017年12月6日22时许,邵XX和赵XX、刘某、刘XX和张XX、魏X和雷XX、朱XX和李X等15人在该酒店卖淫嫖娼时被民警查获.
二、法院观点
犯罪嫌疑人伍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行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伍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从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2月7日止。
三、犯罪嫌疑人伍某应当遵守《中化人民社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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