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云春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3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19年张xx(男)与杨xx(女)因为工作原因相结识,女方年龄明显大于男方,双方于2021年登记结婚。两人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积累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性格差异较大,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导致最后二人感情破裂,男方多次提离婚,但女方誓死不愿离婚,各种吵闹打斗不断,很可能会引起其他突发的恶性事件发生,为此在2022年1月,张xx向xx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在法院调解下和解,提起的诉讼按照撤诉处理。2022年7月,张xx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最后法院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出现意外事件驳回了张xx的诉讼请求。
2、案件点评
张xx与杨xx认识两年,2021年组建了家庭,短短一年时间,二人感情破裂,最终不得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作为代理人,应当了解二人相处过程中的琐碎,也许是感情不合,也许是性格不合,经过对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责任过错分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了一定时间的离婚冷静期,目的为了当初想要陪伴一生的人一个谨慎和挽留的机会,很显然,张xx与杨xx的感情已无法挽回,在法院调解后暂时维持了这段婚姻关系的存续。但是在感情破裂带来的痛苦与绝望下,双方还是走上了离婚诉讼的路。第一次提起诉讼经法官调解之后撤诉,但2022年7月张某再次提起了离婚诉讼,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驳回了张xx的诉讼请求。虽说“同声自相应,同心自相知”,但是在二人短暂的婚姻关系中,有大部分时间没有在一起生活,处于长期分居状态,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二人不存在生活习惯、个人性格的磨合期,漫漫人生路中,还有几十年的时光,在相伴的第一年就已感情破裂,那么以后该怎么生活,也许现在的离婚很痛苦,但是比起以后来说,我们认为双方再继续生活下去纯属内耗,也无法体现价值互补,离婚是正确的选择。一般双方当事人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选择民政调解离婚或者法院诉讼离婚,无论何种离婚形式,都会涉及到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本案中因双方没有生育子女且无共同财产,则只需要对婚姻关系的破裂进行举证,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载明的属于五种离婚情形之一的,则法院可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离婚,仅能说明法院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方面着想,尽量给予双方冷静期,双方在冷静期内经过谨慎的思考,仍然认为不能恢复双方的感情且分居又满一年的,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本案中,女方年龄明显大于男方,并不否认双方在最初相遇时,在人性本能上的吸引,和颜值上的认可,使得双方当事人瞬间有了相爱的感觉,真正的相爱以及长久的婚姻,是需要看透生活的本质,需要彼此间懂得忍耐,懂得成全,懂得尊重,懂得互相提升,如此才能说两个人具备了长久发展爱情,稳定婚姻家庭的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悲剧都来自于对对方的不了解和不认知,于是在情爱感觉的迷惑下,误以为遇到了真爱。本案中,男方年龄较小,其心理年龄并不成熟,如果短期的相处,矛盾以及双方的缺点并不容易暴露,但在彼此间长期的相处中却暴露出心理上的不契合,生活中的不融洽,因此一点小小的矛盾则成为星星之火,转化为难以调和的分歧,双方在彼此都不能使双方幸福,不能长久相依的条件下,男方更不可能心甘情愿的和女方共同生活下去,因此男方态度坚决的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毅然决然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诉讼的特点是:
1、诉讼离婚是对双方有争议的离婚案件进行裁判,确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是典型的合并之诉,其绝不是仅仅对离婚进行审理,还要对由于离婚引起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审理,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扶助,子女探望,甚至还有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等进行审理;
3、诉讼离婚实行调解先置程序,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照调解优先原则进行调解,且以维护婚姻家庭不解体为导向,尽量撮合双方维持婚姻关系。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更多的体现了法官职权主义,这样才能适应离婚诉讼的特殊性。离婚诉讼的适用范围是: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后续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后续问题上达成协议的,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按照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有法定事由和具体事由之说,分为基本事由和具体事由,判决离婚的基本事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离婚的具体事由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当中,往往会查明双方是否存在离婚的法定事由(基本事由和法定事由),作为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是否破裂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果有前述的离婚事由出现,当事人在对方不能改变的情况下离婚止损是最为明智的选择,且现代社会对离婚事件也采用了相对包容的态度。当然,当事人在选择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采用谨慎合理的态度妥善处理婚姻关系中的矛盾,将家庭、子女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最后,愿每一对有情人都能跨过内心的懵懂,走进和爱人心灵的契合,加深生活中的感动和温暖,此生不负韶华,不负遇见,幸福绵长。
202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