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迪轩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一个普通的电商培训机构微信群,成为陈某人生轨迹偏离的起点。在这里,他第一次接触到了“刷单”业务,而这个看似能挣快钱的“门路”,最终将他推向犯罪的深渊……
2024年4月,陈某因欠下网贷无力偿还,情急之下,他想到了之前在某电商培训机构微信群接触到的“刷单”业务,便想着利用“刷单”骗取电商经营者的资金。说干就干,他通过微信群,找到有需求的电商经营者及“刷单手”,着手实施“吃上家、卡下家”的计划。
陈某用高于一般电商经营者支付佣金的标准吸引“刷单手”,甚至向“刷单手”承诺每延迟一天交付佣金就多补偿50%。通过这种方式,“刷单”规模不断扩大,电商经营者支付给陈某的资金(含刷单货款和佣金)也越来越多。从2024年11月起,陈某突然停止向“刷单手”支付刷单货款和佣金。一段时间后,拿不回刷单货款、领不到佣金的众多“刷单手”集体去找电商经营者索赔,电商经营者遂报警。
2024年12月,陈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截至陈某归案,受骗的电商经营者、“刷单手”共计31名,合计损失17万余元。案发后,陈某家属代为向上述被害人退赔损失并取得谅解。
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供稿:龙华检察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海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6千元以上不满 10万元;
(二)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份以上不满 1250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万元;
(二)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份以上不满 12500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一)诈骗财物价值 50 万元以上;
(二)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2500份以上。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