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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补漏真敲诈,“维修刺客”团伙4人被判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01月23日分类:转载浏览:156次举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广州法院审结一起以“上门防水补漏”为幌子的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该犯罪团伙以“专业防水补漏”为诱饵,通过刷单引流、虚报价钱、恶意增项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行为,强行索要高额费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最终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21年起,被告人代某、戴某、韩某、陆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提供上门防水补漏服务为由,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代某为首,戴某、陆某、韩某以及另两名同伙(另案处理)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对外假借“防水补漏”等名义,通过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打广告引流,并以刷单好评方式提高曝光度,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推送广告并吸引下单。该组织成员以免费上门检测为由,由代某接单并安排人员上门,采取只报每斤胶水单价、回避报总价或预计用量不多、提供长期质保等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同意施工,施工过程中虚构漏水原因,随意打孔、恶意大量使用防水材料骗取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在被害人质疑高价费用时,以威胁、辱骂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支付。比如,代某伙同韩某在承接某厕所防水补漏业务后,采取以上方式骗取被害人同意施工,施工过程中灌注胶水逾170斤并索要人民币40000元,在被害人提出异议并拒绝支付后,代某等人以恐吓、辱骂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后被害人被迫支付人民币10000元。

该恶势力犯罪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涉及金额3万余元(其中6000元未遂);共实施诈骗犯罪12起,涉及金额42万余元。

裁判结果

该案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生效判决:代某、戴某、韩某、陆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代某等人以防水补漏为名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之间层级分明、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假借承接防水补漏工程名义,虚构漏水原因,以隐瞒或虚报价格、虚增用量的方式实施诈骗,并在被害人对高额维修费用提出异议时以辱骂、恐吓等“软暴力”行为予以威胁,多次通过诈骗、敲诈勒索的方式攫取高额不正当利益,造成防水补漏市场乱象,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符合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行为特征。法院对此予以严厉打击,彰显了对有组织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以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居住安宁的责任担当。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平台选择维修服务时,应加强信息甄别,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注意保存证据,一旦遭遇此类“维修刺客”,务必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维修行业经营者须恪守诚信、合法经营,切勿因贪念逾越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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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材院扫黑办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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