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婚同居生子
后因感情不和分开
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女
应如何抚养?
抚养费由谁负担?
来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
李某与陈某相识恋爱
2022年11月开始同居生活
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也没有举办民间习俗的婚礼
2023年9月
李某生育女儿小陈
后两人于2024年1月不再同居生活
小陈跟随李某生活
2025年5月
李某诉至法院
请求判决小陈由李某抚养
陈某支付小陈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
江城区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陈某没有到庭抗辩或提出亲子鉴定
综合李某所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法推定小陈与陈某之间的
亲子关系成立
小陈在陈某、李某分开后
一直跟随母亲李某生活
按照有利于未年成子女原则
结合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
以及小陈的实际需要
判决小陈由李某抚养
陈某按1000元/月的标准支付
小陈的抚养费给李某
直至小陈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官说法
在社会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家庭结构日益多样,非婚生子女这一群体逐渐走进大众视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一法条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等权益提供了根本保障,不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被区别对待。
法官在此提醒,尽管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极大地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构建维系和谐的家庭生活。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律师提示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