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5月
罗定市某工程公司与
陈某经营的某碎石场
签订石料供销合同
约定某工程公司以每吨28.2元的价格
将石料卖给某碎石场
2023年7月
陈某伙同某工程公司过磅员梁某等
共谋侵占某工程公司石粉
并以拉石粉过磅不记录和
不上报重量的方式
多次偷运某工程公司的石粉
不少于3.8万余吨
造成某工程公司石粉损失价值
不少于104万余元
其中过磅员梁某获利23万余元
案发后梁某等人主动向某工程公司
退还部分赃款
法院审理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梁某利用职务便利
伙同他人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3万元
继续追缴梁某侵占的96万余元
返还给被害单位某工程公司
梁某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看似占小便宜,实则已触犯法律。职务侵占罪属于侵财类犯罪,被告人除了承担相应自由刑和财产刑的惩罚之外,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还需承担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的责任。在此法官提醒,遵纪守法是立身之本,切勿因一时贪念突破法律红线。唯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才能守护好自己的职业前途和人生未来。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字:陈德泽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3】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