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酒精作用下,人很容易失去理智,做出追悔莫及之事。阿杰与小陈这对朋友,就因酒后一时冲动,连续划损20多辆汽车,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朋友小聚
阿杰与小陈是同乡,平日里关系不错。2024年7月,阿杰盛情邀请小陈来自己家喝酒吃宵夜,小陈欣然前往。推杯换盏间,啤酒、白酒轮番下肚,两人敞开心扉,谈天说地,不知不觉已到深夜。
泄愤划车
由于第二天还要上班,当晚23时30分许,醉酒的阿杰十分仗义地表示要送小陈回家。路上,由小陈骑着阿杰的电动车载着阿杰,一同向小陈家驶去。途经某辅路时,因路边停放的车辆挡住去路,两人险些摔倒。想起此前多次在此路段受阻,阿杰一时恼恨,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借着酒劲提议:“给他们划一下,他们下次就不会这么停车了。”于是,坐在后座的阿杰手持钥匙,沿路划损多辆汽车侧身。两人顿觉解气,骑着电动车扬长而去。
二次作案
几天后的一个凌晨,阿杰和小陈又一次酒后骑车,途经该路段。“这次轮到这些车了。”看到依旧有车辆违停,虽然没有影响他们通行,但阿杰还是这样提议。这次由阿杰骑车,小陈坐在后座手持钥匙划车。
案发被抓
没多久,警方通过监控锁定并抓获两人。经核查,共有22辆汽车遭不同程度损伤。面对铁证,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刚进厂上班,没什么钱,赔偿不了车主的车辆修理费用。”两人收入不高,因一时冲动,不得不为自己酒后的荒唐行为承担严重后果。
认罪赔偿
最后,家人替阿杰、小陈积极赔偿了22名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阿杰、小陈提起公诉。最后,两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本案中,阿杰、小陈酒后肆意损毁他人车辆,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的酒后冲动行为,不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也导致自己付出法律代价,甚至还累及家人奔走忧心。
检察官提醒: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莫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最后追悔莫及。同时,也呼吁车主们规范停车,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来源:宝安检察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