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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游戏充值而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01月04日分类:转载浏览:54次举报

山东高法

丈夫因购买游戏装备、游戏充值而向他人借款,且借款到期后并未偿还。后丈夫因病去世,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偿还夫妻共同借款,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李先生向邹先生借款15万元,邹先生转账后,李先生出具借条,承诺“五一”还款。借款到期后,李先生未偿还。2021年8月,李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其父母均先于李先生死亡,未生育子女,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卢女士。2021年9月,邹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卢女士偿还夫妻共同借款1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卢女士辩称该债务系李先生个人借款,借款时自己不知情。李先生收到该笔借款后,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购买游戏装备、游戏充值等个人消费,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法

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债务发生在双方婚后,但该债务没有卢女士的签名及事后追认。庭审中,邹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债务用于李先生与卢女士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该债务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卢女士作为李先生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李先生的全部遗产,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李先生的债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卢女士以继承李先生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驳回邹先生的其他诉请。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给予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李先生对邹先生所负债务,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但因卢女士继承了李先生的全部遗产,故以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小军家事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律师提示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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