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生子后分手
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
抚养费应当由谁来负责?
一起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黄某、王某于2015年前后相识恋爱
并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儿子小王
2018年11月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
后小王一直跟随黄某生活
王某未支付抚养费
2025年1月
黄某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儿子小王由其抚养
王某承担其已支出抚养费的一半
并于此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直至儿子小王年满18周岁
法院审理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王在黄某、王某分手后
一直跟随母亲黄某生活
且黄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黄某主张由其抚养小王
法院予以支持
综合其所提供的证据
法院认定黄某已支出抚养费用
合共3.64万元
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
以及小王的实际需要
判决黄某与王某的非婚生儿子小王
由黄某抚养
王某支付黄某前期已支出抚养费
1.82万元(3.64万元÷2)
此后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给黄某
直至小王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双方的责任,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共同守护。对于未婚同居并生育孩子的双方而言,无论他们的关系存续或终止,都不影响其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法官在此特别强调,虽然在法律层面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稳定的家庭生活,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文章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律师提示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