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刚律师团队 08:00-22:00
钟兴刚律师团队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221217839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妻子全职居家照料家庭陷入经济困境,能否主张丈夫给付扶养费?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5年12月11日分类:转载浏览:98次举报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温情约定,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责任。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内扶养费纠纷案,依法判决丈夫向全职照料家庭又患病的妻子支付扶养费,切实维护了承担家庭主要劳务一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家庭劳务价值的尊重与保护。

案情简介

2022年,赵某(男)与刘某(女)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且各育有一女。2023年,二人生育一女。为更好地照料家庭,刘某婚后选择全职居家,承担了照料家庭、抚育子女的全部责任。家庭生活开支主要依靠赵某不定期给付的生活费。2025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商谈离婚事宜未果。此后,赵某开始减少给付生活费的频次及金额,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此期间,刘某被诊断出患乳腺结节。因婚生女年仅2岁,且自己无独立经济收入,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与保障自身医疗需求,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自起诉之日起每月给付扶养费3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赵某与刘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刘某自生育婚生女后即全职居家,承担了全部家庭照料责任,后又确诊乳腺结节需进行治疗。虽该病不是重大疾病,但婚生女年仅2岁,需刘某日夜照护,因此刘某无法外出工作,其既无经济收入,又难以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生活来源,现有经济条件无法支撑基本生活及医疗需求。而赵某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综合其收入水平、家庭负担情况及当地生活成本,法院判决赵某自2025年8月起每月给付刘某扶养费15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当前,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尚未完全改变,不少女性为家庭放弃职业发展机会,承担了更多家务劳动和扶养责任,其劳务价值应当得到充分认可与尊重。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因一方未“丧失劳动能力”而免除,即使承担家庭劳务的一方具备劳动能力,但因客观情况(如需照料婴幼儿、老人等)无法实际就业获取收入时,另一方仍应依法履行扶养义务。本案判决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妇女权益的基本原则,契合了民法典确立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精神,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夫妻双方树立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作者:周瑞平、魏岚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律师提示

第二十一条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  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另一方财产状况,依法予以支持。

钟兴刚律师团队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3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 执业13年
    • 15221217839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8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306分 (优于98.1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1549篇 (优于89.48%的律师)

    版权所有:钟兴刚律师团队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14274 昨日访问量:77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