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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证,获真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5年12月03日分类:转载浏览:109次举报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

赖某为非法牟利

用伪造的房产证

为多名在阳江购买车辆的外地人

快速办理居住证

使得车辆能入户阳江

赖某共获利5.7万余元

期间,赖某与冯某(另案处理)

将相关信息发给李某

李某再联系黄某(另案处理)制作

待赖某收到伪造好的证件材料后

又指使莫某(另案处理)

指导他人凭假证申办居住证

涉本案伪造的不动产权证共71份

另查,李某共办理120个假房产证

非法获利约3万元

此外,李某及其妻(另案处理)还要求黄某

按其资料制作10份假教师资格证

法院审理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赖某无视国家法律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二人的行为已构成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

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情节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3万元

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并处罚金2.5万元

追缴两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国家机关制作的证件、使用的印章,是国家在相关领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不仅损害国家公信力,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在此提醒,证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机关申办获取,网上所谓“办证快”“包过检”,均可能存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务必警惕假证陷阱。如发现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文章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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