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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鸭肉制成“牛肉卷”“羊肉卷”售卖,一老板获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5年11月26日分类:转载浏览:138次举报

寒风渐起 气温骤降

和好友围坐一起吃火锅

再开心不过

谁能想到

火锅里的“肥牛卷”“肥羊卷”

竟是鸭肉做的

案情回顾

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张某某购入60.2万元的冷冻鸭肉板,在出租屋内加工成“牛肉卷”“羊肉卷”后,销售给多个超市、批发店,销售金额共计12万余元。

为将加工后的“牛、羊肉卷”销售出去,张某某还伪造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授权书。

2024年1月1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局检查时,现场查获并扣押成品“牛肉卷”和“羊肉卷”429箱、原材料812箱。不久,张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进货的是含有牛脂肪、羊脂肪的冷冻鸭肉板,仍假冒称“羊肉卷”“牛肉卷”进行销售(经检测,被查获的“牛肉卷”“羊肉卷”均检出99.75%以上的鸭源性成分),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考虑到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退缴违法所得近7万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余元;承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人民币128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诚信是经营之本

商家切莫被利益蒙蔽双眼

以次充好 以假乱真

不仅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还将面临法律惩罚

来源:综合乐平市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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