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打着迪士尼“VIP免排队套餐”名号,实施诈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某、吴某某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十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姚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自行撤回,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4年7月至8月,姚某某组织人员在社交平台发布“迪士尼免排队攻略”“快速入园秘籍”等信息,称可以为游客提供“VIP套餐”,享受迪士尼乐园免排队、快速通道等服务。游客一旦点击链接或留言咨询,将被引导至其他平台,由“旅游顾问”推销套餐,以“提前入园”“专属导览”“十余个项目快速通行”等为卖点,价格从每人799元至4880元不等,诱导游客签订协议并付款下单。
实际上,姚某某等人与迪士尼乐园没有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游客付款后,吴某某组织无证导游前往现场带团,“专属导览”实为临时拼团,部分导游中途“失联”,甚至仅通过微信进行“远程指挥”。不仅如此,承诺的“快速通行证”多数也未购买,或仅购买少量项目,节省出来的费用被姚某某、吴某某和无证导游一起瓜分。
遇到游客投诉及退款要求时,团队就以拖延、搪塞等方式推诿处理,拒绝还款。经查,下单游客损失共计达7.8万余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某等人通过注册成立多家旅游公司,组织人员在多个平台售卖“迪士尼VIP套餐”,宣称可带游客快速游玩乐园内项目,诱骗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付费,但涉案公司并未与迪士尼建立合作,被告人姚某某等人收取钱款后,也并未购买或未足额购买快速通行证,其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关于犯罪金额的认定,法院查明,被告人姚某某等人预谋不买或者少买“快速通行证”,进而占有该部分差价款,且在被害人投诉追索时搪塞应付、拒绝退还,足见其主观上对收取的“快速通行证”费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应将该部分金额认定为犯罪数额。
被告人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依法分别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综上,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此前,媒体曾在报道中曝光过这种“VIP免排队套餐”的套路
去年4月,任女士和先生特意请假
带两个儿子去上海迪士尼游玩
但结果却:非常不开心!
购买7700元的豪华套餐还没入园就要确认?
任女士说,为了游玩体验更好
一家人打算提前购买优速通套餐
但官方已经买不到了
她便在淘宝网上
在一家名为“上海迪斯尼票务”的网店
花了7700元购买了
三份“豪华套餐”和一张普通门票
根据卖家的介绍
豪华套餐的内容包括:
12项快速、5个热门演出
以及花车烟花指导位
4月29号早上6点多
任女士一家来到了迪士尼乐园门口
孩子们开心拍下了合照
但万万没想到
后面全家都笑不出了……
联系上导游后
对方要求任女士
在平台上先确认收货、五星好评后
才能带他们入园
还没入园就要先确认并给好评?
任女士提出了异议
但导游却直接表示:
不确认就不给入园
任女士考虑到带着孩子
最终只好选择先确认收货
可她没想到
更大的坑还在后面……
一家人入园时间早
园区里人不多
开始的几个项目压根不用排队
但等他们想去七个小矮人矿山车时
问题来了
工作人员表示任女士一家
持有的是普通票
并没有快速通道服务
任女士立马联系了导游
可对方竟然表示:
所有项目激活都有延迟
激活得两、三个小时
所以还得是这么玩
冠冕堂皇的一通理由之下
翻译一下便是:没有快速通!
任女士在排了50多分钟玩好项目后
再次和导游进行了交涉
导游回复:
要先在平台取消交易
退款后和商家私下交易
才会给她补买快速通道
在警务室被报家庭住址
忍无可忍的任女士
最终选择了报警
在警务室,网店负责人万某承认
豪华套餐里的优速通
他根本做不到
最让任女士生气的
是对方接下来的举动:
在调解室
万某直接报出任女士的家庭地址
任女士认为
这就是在威胁自己和家人
而当任女士想带孩子重新入园
万某更是放下狠话:
“你看你今天能玩成吗?
我就派人跟着你。”
最终在民警的护送下
任女士一家才重新进入了园区
维权不顺,商家已改名
任女士说事发之初
她想着让对方把快速通行补上就好了
但是这么一遭下来
她认为店家存在消费欺诈
主张退一赔三
并且要求店家承担住宿费用
但店家的态度却一直
令人无法接受
记者拨打了万某电话
对方直接表示打错了便挂断
而店铺则已经
更名为“上海环宇票务”
点进去后显示“暂无更多商品”
任女士也联系了淘宝平台
平台客服一开始表示
不支持任女士的退款请求
在多次沟通后
任女士反馈
平台划扣了商家的保证金
退了7700元
任女士说,还会继续维权
在社交平台上
有类似经历的网友还不少
都是被黄牛坑的
黄牛定义的“不用排队”
根本不是顾客理解的那种
宣传时主打一个省时高效免排队
人到了园内就是一个货不对版骗你钱
还有一种情况更让人哭笑不得
所谓的“不用排队”
其实是由黄牛代客排队/占位/插队
再次提醒:
去迪士尼游玩
一定要购买正规官方服务!
来源:上观新闻、此前报道、1818黄金眼、新闻晨报等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律师提示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上海合同诈骗罪入罪标准(参考)
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二十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的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九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一百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合同诈骗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合同诈骗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返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相反证据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而骗取他人财物不返还的;
(2)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变卖货物,导致不能归还货款的;
(3)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财物的;
(4)隐匿、销毁账目的,或者通过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财物的;
(5)携款逃匿的;
(6)没有履行能力,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多次骗取保证金和违约金的;
(7)收到对方财物后,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用于赌博、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导致财物不能归还的;
(8)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行为人仍将骗取的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如炒股、炒期货等活动,造成资金客观上无法归还的;
(9)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