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8日,王某女儿刘某1(已成年)同意王某以其名义与原告杨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4万元,借款期限为2024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4日止;如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视为违约,违约金3%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与杨某口头约定,将王某儿子刘某2(2008年1月出生,中学在校学生)名下A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刘某2在“抵押担保人”后签名捺印。王某在“担保人”后签名捺印。杨某依约向刘某1银行账户转款44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杨某多次要求王某等人偿还借款和履行担保责任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刘某2、刘某1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违约金等,并请求判令其对刘某2名下A房产享有抵押权和优先受偿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杨某对刘某2名下房产是否具有抵押权的问题,刘某2在借款合同签订时只有16岁,属于在校中学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涉有关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签订,已经超过了其所在年龄阶段的认知和辨认能力,显然不属于其当时所应有的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作为刘某2的监护人及合同的借款主体,以刘某2的个人财产设定担保抵押为自己借款,属于处分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担保和抵押行为无效。杨某请求对刘某2名下房产享有抵押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了杨某该项诉讼请求。原告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金额较大的担保行为,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代理或同意、追认。但并非在父母进行代理或同意、追认情况下,担保行为即为有效。按照法律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外,不应当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父母以法定代理人名义使用未成年子女财产进行担保,贷款供自己使用,而非用于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或为其纯获利益事宜,则该担保行为因违法而无效。父母代理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从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这一根本目的出发,保护未成年子女美好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三款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二款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编写:东昌府区法院 岳才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律师提示
《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