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检察
一笔寻常的家长退费请求,竟牵出少儿跆拳道馆内部持续一年多的职务侵占案。前馆长提议“分赃”,现任教练配合“转款”,两人用微信、支付宝、彩票亭收款码等五种手段,悄悄截留28万余元学费,甚至注销账户销毁证据。日前,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豪、尤某犯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家长退费起疑心老板查账惊见“黑洞”“你好,孩子不在这边上课了,我想退剩下的学费。”2024年9月14日,闵行俊某跆拳道馆老板老赵接到家长的微信消息,顺手打开公司财务系统查账,可翻来覆去找了好几遍,都没看到这位家长的交费记录。
“难道是记账漏了?”老赵心里犯嘀咕,赶紧回电家长。电话里,家长发来一张微信转账截图——钱转到了一个老赵很眼熟的微信号上。“这是之前店长周某豪用的客服号啊!”老赵突然想起,这个账号是用自己身份证注册的,虽然交给周某管理,但自己有账号密码。
当晚,老赵登录客服微信后台,恢复了2023年6月至今的所有账单。看着屏幕上一笔笔转账记录,他的冷汗顺着后背往下淌:家长交的学费、考级费,本该进公司账户,却转到了几个陌生微信账号。
更让他意外的是,在家长群里提醒大家核查付款记录后,多位家长反馈:“我钱转到尤教练账户了”“有人让我扫彩票亭的码付钱”。此时的尤某,已是周某豪离职后接任的代理馆长。9月24日,老赵带着账单截图,匆匆走进派出所报案。
从“提议分赃”到“五招截款”两人合谋藏猫腻随着民警调取微信账单、支付宝流水和彩票亭监控,周某豪与尤某藏在账本背后的“小动作”被一一扒出。
时间回到2023年9月,时任馆长的周某豪找到教练尤某,压低声音说:“公司给的工资太低,咱们收学费时‘留一手’,公司根本查不出来。” 尤某当场同意,两人约定“赚的钱平分”。
为了不被发现,他们琢磨出五种“收钱套路”:首先是客服微信“暗转”,周某豪用公司客服号收了3.3万多元学费,转头就转给尤某,尤某再集中转给他。扣除少量上交公司的钱,剩下的两人对半分,甚至删除家长付款的聊天记录“毁证据”;其次是私人支付宝“明收”,尤某把自己的支付宝收款码打印出来,放在前台让家长扫码,后来怕被查,还把支付宝账号注销了;第三是彩票亭“洗白”赃款,尤某是个“彩票迷”,经常去彩票亭买体育彩票,单次就花几千元,跟销售员很熟。2024年初,她借口跟销售员说公司收款码坏了,借彩票亭的码收了2.7万多元学费,销售员再把现金给她;第四是亲属公司“借壳”,彩票亭销售员觉得“不正规”,不再借码,周某豪又想出办法,用姐姐开的公司收款码收学费;最后是私人微信“直吞”,尤某还偷偷用自己的微信收钱,全进了自己腰包。
“有些家长要收据,我们就开一张不登记的;不要的话,连收据都省了。”尤某在供述里说,正是利用公司“收款不登记、查账不及时”的漏洞,两人的小动作持续了近一年,共计侵占金额28万余元。
行业漏洞引警示:家长交费要留证 企业内控别大意“这类培训行业的职务侵占案件,症结多在于‘收费分散、监管缺位’。”检察官分析道,“部分机构存在员工用私人账户代收学费的情况,且后续未及时对账核查,这就给职务侵占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检察官也提醒:家长给孩子报培训班时,一定要索要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据或合同,核对收款账户是不是企业对公账户,避免把钱转到私人账号;企业要禁用私人收款码收公款,定期核对“家长交费记录”和“公司入账记录”,关键岗位最好“双人监管”,别给“内鬼”可乘之机。
文章来源:闵行检察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3】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