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贼难防”,某金店区域经理因滥赌欠下巨额债务,为牟取私利,竟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回收的旧金拿去售卖,再“以新抵旧”试图平账。日前,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以权谋私的经理已被判处刑罚。
身为某连锁品牌金店的区域经理,陈某手中的权限不小。大到货品调拨、价格调整,小到送货、招聘,陈某都可以做主。入职的头几年,陈某也曾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但自2022年年中起,陈某陷入了网络赌博的漩涡,眼见输得越来越多,“窟窿”越来越大,公司的黄金便成了他眼中的“救命稻草”。
金店提供以旧换新的服务,陈某便将旧金取出变卖换钱,后将在售新金熔掉后冲抵入库,这样上交给公司的旧金克重没有差错,公司核账就不会有问题。
旧金的账平了,新金的“窟窿”如何补?陈某自有“妙计”。在公司检查前,他会把已经被熔掉的金饰“调拨”到其他门店,这些金饰就可以逃离检查范围,形成货品没有缺失的假象,实现完美闭环。
直至2025年1月,某门店在做月终盘点时发现,实际库存中并没有系统中已调拨入库的商品实物,便向公司管理层上报了该情况。公司仔细核查后,陈某的所作所为终于败露。
经审查,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掌管区域多家门店日常运营管理的职务便利,私下将公司黄金售卖,所得款项用于赌博等,涉案黄金价值共计290余万元,数额巨大,2025年7月16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7月30日,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文中均为化名)
员工侵占公司财物,直接影响企业运营,损害企业利益,危害极大。广大珠宝行业经营者务必敲响警钟,健全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门店调货制度,科学规划店面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快速固定相关证据,防止企业经济损失再扩大。
文章来源:松江检察 文字:潘颖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3】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