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下单”,一年省下好几千?在“省省省”的同时,不禁让人好奇,这些令人心动的优惠价格,究竟是如何实现的呢?
一客服4个月内狂薅26万某东E卡
利用“代下单”赚得不义之财
最终被判处刑罚
本期结合蓉法案例
揭开“代下单”灰色产业链的面纱"
01. 案情回顾
于某是某电商平台第三方客服公司的售后工作人员,2023年7月的一天,他在工作期间违规查看买卖双方聊天记录时发现了一条“致富野路子”......
于是接下来几个月,于某开始大量违规查看买卖双方聊天记录中的卡号和密码,继而将账密绑定到自己个人账户。
再通过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帮助他人代购商品及在某平台销售提现的方式销赃。
2024年1月,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于某盗窃某东E卡共计26万余元。
02. 法院审理
青白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从事电商平台第三方客服的便利,违规查看买卖双方聊天记录后盗取订单卡号和密码,秘密窃取公私财物2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其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赔偿了部分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03. 法官说法
电子货币不是“无主之物”。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客服权限突破平台防线,暴露了数字经济时代财产安全的多重隐患。
电商平台当以案为鉴,为电子货币筑牢“安全堤坝”,既要堵住技术漏洞、强化数据加密,更要织密外包监管的“制度铁网”;第三方服务企业需严控权限访问,让“看不见的数据”有迹可循。技术革新永不止步,但法律的底线始终清晰——任何利用数字外衣实施的犯罪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广大消费者切记“卡密不裸奔,信息要加密”,不要在非正规平台购买来路不明的电子卡券,更不要贪小便宜轻信“折扣代拍”“代买”,切记莫让便捷支付变成“财富漏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章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白江法院 中院刑二庭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