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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未成年人抢劫获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5年04月30日分类:转载浏览:286次举报

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只要触犯法律一定会付出相应的代价案情回顾

2024年7月17日晚,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均系未成年人)将赵甲(未成年人)约至指定地点准备给他点“颜色”瞧瞧。三人发现赵甲随身带着一台平板电脑,便萌生歹意,对赵甲实施殴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2024年7月18日,张三骑车带赵甲到某手机店将平板电脑抵押了800元现金。次日,张三又带赵甲到该手机店卖掉该平板电脑,并收取剩余款项180元。张三、李四、王五将平板电脑卖得的980元用于网上打牌、吃喝等。2024年7月20日,赵甲趁机逃脱三人控制。

经鉴定,涉案平板电脑价值1544元。另查明,被告人张三家属在审理过程中自愿代其缴纳1544元用于赔偿被害人赵甲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李四、王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秉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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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综合丰城市法院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律师提示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5】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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