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想闺女了。我今天想接女儿回家玩两天。
不行!你没有资格见我女儿!
夫妻双方离婚
一方探望孩子受阻或被“剥夺”权利
应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大壮和丽丽已经离婚三年多了,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归大壮,丽丽享有探望权。
这天,他们在女儿姗姗的学校门口遇见了,原来是丽丽刚从外地回来,因想姗姗了想把孩子接走,陪陪孩子,大壮却拒绝了她……
一气之下
丽丽以侵犯探望权为由
将大壮告上法庭
丽丽的探望权该如何保障?
赶紧跟随小编
一起看看吧
探望权,并非只是为了保障父母的亲权,更是考虑离异家庭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之间错误的相处模式以及给孩子成长过程中一方家长的角色缺失,都可能给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如果离异双方把自己的感受放在孩子之上,不愿互相配合,受伤最大的是夹在中间的孩子。
在探望权纠纷案件中
探望未成年人的地点
通常会在法院或其他公共场所
这类场所可能会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压力
也不利于父母双方
与未成年子女的情感沟通
影响探望权的实现效果
未成人探视基地的建立,将有效引导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有效沟通、缓解矛盾,实现和谐探望。
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社会和谐稳定都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天津高法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